(一)对包装的一般规定
1、货物包装bi须坚固、完好、轻便,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、内物漏出、散失。
2、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、状态和重量,并且便于搬运、装卸和码放。
3、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、动物,如鲜活易腐货物等,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。
4、对特小快件货物(如小件样品),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(用填充料衬垫等),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、宽、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,小一边不得少于5CM。
5、包装内的垫付材料(如木屑、纸屑)不能外漏。
6、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,应向发货人作出说明,要求发货人改造或重新包装后方可出运。
(二)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:
1、钢琴、陶瓷、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。
(1)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国,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、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,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,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,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。否则,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。
(2)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,货物进口时bi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:没有虫害的证明。
(3)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。
(4)条件允许,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(例如:塑料袋、布等)。
2、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、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,并好做防潮处理。
3、易碎类的物品好用东西填充好,避免损坏。
4、液体货物。容器内部必 须留有5-10%的空隙,封盖必 须平密;不得溢漏。
5、粉状货物。应保证粉末不致漏出。
6、精 密易损,质脆易碎货物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,可以采用多层次包装、悬吊式包装、防倒置包装、玻璃器皿的包装。
二、包装注意事项
(一)包装标准
1、避免使用表面有印刷物的箱子,箱子不要太大:跨国运输中箱子适中为好、不要使用表面印有太多或全部是图案的箱子。
2、避免使用坏的或容易变形不牢固的箱子:请不要使用坏了的箱子,虽然您可能使一只箱子再度发挥作用,但是您的货物可能会因此在运输中受到损伤。同样不要使用容易变形和不牢固的箱子。
3、避免使用任何形状奇怪的包装:例如使用圆筒状的包装盒子或袋子,可能会在运输中滚落卡车或集装箱。形状样式奇特的盒子和袋子,可能会在运输中给您的货物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4、避免在箱子和物品间留下任何空隙:如果有空隙,物品会在其间晃动,会使空隙越来越大,造成缓冲材料将失去功效,您的货物可能会因此破损。
5、避免使用劣质的填充物:不要将碎纸机里的废纸或其它劣质的材料用来填充箱子里的间隙,如果填充物质量不好,它们很可能无法起到缓冲的功效。
(二)如何包装
1、外包装——zui外层用的包装zui好是从用比较坚韧的硬塑料或是比较牢固的瓦楞纸箱
(1)纸箱或纸箱外部的封口应该以牢固的宽胶带进行封闭和加固,用绳索捆绑的包装是不符 合规定和要求的。
(2)包装材料可以重复使用,但如果包装箱的外表有残破、褶皱、水渍、油渍等都不能再次使用。特别注意不要留旧标签在使用过的纸箱上,以免引起误会和错发。
2、内包装
(1) 要将物品分散地放在箱内,务必要填满空隙以保护物品,如果可以听到内部物品碰撞发出的声音,则这样的包装是不合格的。
(2) 细碎的物品(如:小的配件、钉子、螺丝等)应以口袋包好再放到箱子中,以免箱子破损造成内部小零件丢失。
(3) 物品外面一定要加防漏包装,防漏包装外面zui好再用吸水材质包裹